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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公共
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的交通工具越来越被人推崇,但随着经济的发展,机动车也越来越多,机动车的速度也越来越快,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,所以骑
公共
自行车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未满十二岁的儿童,需要在家长陪同下骑公共自行车上公路;
2、租赁公共自行车前,先检查下车闸、车铃是否灵敏、正常,如遇失灵的状况建议立即换车,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;
3、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,不逆行;转弯时不抢行猛拐,要提前减慢速度,自行车没有转向灯,看清四周情况,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;
4、经过交叉路口,要减速慢行、注意来往的行人、车辆;不闯红灯,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,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;
5、不要双手离把、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;
6、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;
7、不要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;
8、拐弯时要伸手示意,不准突然猛拐;
9、超车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安全,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;
10、不要在人行道、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;
11、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,不要妨碍交通安全畅通;
12、不要在车行道上滞留。
下面普及一下有关自行车的交通法规
自行车的通行规定
一
1、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;
2、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,即:各行其道。
3、有自行车道的,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;
4、没有自行车道的,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(距右边1.5米内)行驶;
5、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,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,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;
6、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。
7、市区道路,左边为机动车主道,中间为机动车辅道,右边为行人、非机动车道。
行人/非机动车道上,左边为非机动车道,右边为行人道。
混合道——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均有路权,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.
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
二
1、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;2、应当下车推行通过;3、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
4、没有人行横道、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,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5、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(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可通行)6、人行天桥——单车可推行通过
自行车其他规定
三
1、自行车载货:高不得超过离地1.5米,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.15米,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、后不得超出车身0.3米。2、不得载人(12岁以下儿童例外)。3、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。4、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。
5、不得醉酒驾驶。6、不得牵引、攀扶其他车辆,不得扶身并行、双手离把骑行。
7、不得加装动力装置。
相关处罚
四
1、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,可处警告或罚款5-50元,拒绝接受罚款的,可扣留自行车
2、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,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,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。
交通事故
五
1、机动车与自行车、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,未造成人身伤亡,事实成因清楚的,应先撤离现场,再协商赔偿。有争议的,报警。
2、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(非法律责任);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,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
交通事故认定原则
六
1、一般遵从: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。
2、路权原则,即:各行其道。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,属低级原则。
3、安全原则,即:行为责任意识。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,属高级原则。
4、一般来说,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,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。
事故责任的认定
七
1、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:一方过错,全责;双方过错,根据过错的作用、程度,定主次、同等责任;各方均无过错,属意外,各方均无责;一方故意,他方无责。
2、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,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、事实。
3、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、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,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,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。
事故损害赔偿问题
八
1、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:双方自行协商、交警调解、法院裁定。2、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;3、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,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;4、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;5、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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